1997年3月14日,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》。國防法的制定與頒布,是我國國防建設史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,對于加強國防建設和完善軍事法規(guī),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。國防法是一部綜合性的調整國防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基本法律,共有十二章、七十條。從總體上看,學習國防法,主要應把握以下幾個問題。
一、準確理解我國“國防”的基本含義
在國防法中,對國防的立法性表述是:“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,制止武裝顛覆,保衛(wèi)國家的主權、統(tǒng)一、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,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、經濟、外交、科技、教育等方面的活動”。這個概念包含四個要素:一是主體要素,國防的主體是國家;二是對象要素,國防的對象是侵略與武裝顛覆;三是目的要素,國防的目的是保衛(wèi)國家的主權、統(tǒng)一、領土完整和安全;四是手段要素,國防的手段是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、經濟、外交、科技、教育等方面的活動。
二、切實貫徹國防活動的基本原則
國防法第四條規(guī)定:“國家獨立自主、自力更生地建設和鞏固國防,實行積極防御戰(zhàn)略,堅持全民自衛(wèi)原則。國家在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,加強國防建設,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(fā)展。”這一條,集中規(guī)定了我國國防活動的基本原則。
三、大力加強國防教育
國防法以專章的形式規(guī)定了國防教育。加強國防教育,必須像國防法規(guī)定的那樣:“貫徹全民參與、長期堅持、講求實效的方針,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、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、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。”
國防教育的方針是全民參與、長期堅持、講求實效。所謂全民參與,就是要求國防教育必須覆蓋國家的全體公民,發(fā)動全民參與,而不能將國防教育的對象局限于民兵,或者局限于軍隊,或者局限于直接在國防第一線的人員。
四、全面做好國防動員工作
國防法以憲法為依據,原則規(guī)定了國防動員的條件、動員的要求、戰(zhàn)略物資儲備、動員的組織實施以及征用。這些規(guī)定,概括了國防動員的方針、政策,總結了國防動員的歷史經驗,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好動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。
一是要按照平戰(zhàn)結合、軍民結合和寓兵于民的方針,把國防動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的總體設計之內。
二是要根據新時期軍事戰(zhàn)略方針的要求,認真探索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(zhàn)爭動員的新路子,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防動員體系,增強國防動員工作的快速性和有效性。
三是要加快動員立法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》:http://m.visualshrink.com/doc/2021/05/12/123679.shtml